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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期
2006-09-20
内容
摘要
编者按:2006年9月18—19日,文化部在山东省召开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会议,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就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副司长刘小琴就试点方案作了说明,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张彦博作情况说明,山东省文化厅、浙江省嘉兴市、广东省东莞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介绍了各自开展文化共享工程的经验。本刊将陆续刊登会议讲话和经验介绍材料,以飨读者。 扎实搞好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文化部副部长 周和平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今年6月在贵州召开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具体安排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为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规划》和全面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做准备。首先,我代表文化部向参加会议的各基层试点县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向支持会议召开的山东省委、省政府,以及为会议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的山东省文化厅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6月22—24日,文化部在贵州召开了文化共享工程经验交流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到会发表了重要讲话。贵州会议对在全国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提出了任务和要求。贵州会议之后,文化部积极落实会议提出的关于2006年7月2007年6月在全国开展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任务要求,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落实了一系列关于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财政部对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会前已批准了文化部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对西部地区数字资源建设和县级分中心设备采购的补助经费。山东作为文化共享工程综合试点省,在与中组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合作共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率先在全国建成了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经验值得借鉴。本次试点工作会安排了实地考察,希望山东模式能够给大家以借鉴和启发。 下面,我代表文化部,就进一步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做好试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近年来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一项文化创新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文化共享工程网络体系(建立在国家现有的骨干通讯网络上,网络节点由一个国家中心、32个省分中心以及数以万计的市县分中心、基层中心、基层服务点构成),以卫星网、互联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文化共享工程自2002年4月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45亿元,地方累计投入达2.5亿元,数字资源量已达到34TB(1TB数据量相当于25万册电子图书或926个小时视频节目)。文化共享工程在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形成互联网上中华文化信息资源的整体优势,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领导同志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非常重视。2005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一次批示中指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他还多次强调,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1号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2号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2005年2月,中办、国办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并召开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视电话会议。2005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特别是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中央2号文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中又提出了“加快文化事业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西新工程’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要求。2006年,文化共享工程作为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前后三次主持部门协调会,专题研究文化共享工程工作,两次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做重要讲话,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使文化共享工程得以顺利推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重视下,目前各地正在加快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文化共享工程是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重大文化项目,是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是改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文化共享工程实施几年来,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总的来看,工程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与中央关于把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建设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还无法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基层服务运行维护经费缺乏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需要完善等问题。据统计,全国文化共享工程县级分中心共有1207个,占县级行政区划总数(2862个)的42.2%,全国文化共享工程乡级基层分中心1091个,仅占乡级总数(41636个)的2.6%。全国还有35万多个行政村,无法享受到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占全国行政村总数(65万个)的53.8%。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无论是在质量还是在数量上,都与中央的要求相差甚远。从实际效果看,全国还没有形成加快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与中央领导关于农村文化建设2号工程的期待,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执行过程中任务还很艰巨。开展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是中央领导提出的战略任务,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大力度,齐心协力,加快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创新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关于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快建设速度,根据中央领导“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示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计划期间,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以农村为重点,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支持重点放在县级分中心建设上,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依托,增强县级分中心接收、整理和向乡村配送资源的能力。为此,文化部经过认真调研和论证,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决定自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这次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探索“十一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在不同的社会发展地区、不同的地理环境下的建设、服务、运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探索在东部、中部和西部三种区域发展文化共享工程的长效机制,以便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文化共享工程能否全面快速发展,试点是关键。我们要把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作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攻坚阶段。这次会议文化部下发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等几个文件,各地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地的试点工作任务,先行探索,取得经验,建立示范,尽快铺开,为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一)试点范围。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建设目标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试点工作重点放在县级分中心建设上,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依托,增强县级分中心接收、整理和向乡村配送资源的能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试点范围。试点地区要具备的条件是:当地领导重视,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群众文化工作开展较好,县、乡(镇)、村三级文化网络健全;有符合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设施场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基本经费保障。 经与地方协商,试点工作范围确定为2个试点省、5个试点市、360个试点县。其中,山东和浙江作为试点省,在两省的28个地市全面推开;河北省廊坊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河南省焦作市、贵州省遵义市作为试点市,在这5个市所辖县全面建设;在全国确定了360个试点县,其中有东部地区260个县(包括山东、浙江230个县)、中西部地区100个县,集中力量建设具有较高水平、且有一定规模的县级分中心,提升其服务能力,同时要覆盖所有乡镇和10%的行政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照本地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部署,确定本地的试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100个试点县给予适当补助。 (二)试点任务。通过试点,要进行资源建设、服务模式、技术环境、管理方式、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实验,探索以多种方式开展基层点建设与服务的经验。具体有以下几项任务: 一是重点建设一批能够满足农村需要的讲座、戏曲、图书、电影、专题资源库,特别要将科普知识、农业技术等群众急需的优秀资源整合进来,以丰富资源内容,满足群众需要。 二是充分发挥省分中心的作用,积极摸索省分中心为基层服务的有效模式,形成比较好的工作思路。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分中心建设,使它们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基本能力,形成有梯度的人员、技术、服务保障,使其能够切实承担起对乡镇基层中心、村服务点的指导和辐射作用。 四是让数字资源进乡村,进一步增强文化共享工程在农村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展示优秀文化资源的魅力,不断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求富裕、求健康、求安定、求文明的需求,推动和谐文化建设。 (三)试点时间。试点工作从2006年7月到2007年6月。 (四)试点模式。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在试点地区进行多种建设模式的实验,探索多种方式开展基层点建设与服务。 一是共享机制模式。参照山东省、湖南省等地做法,通过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共建,发展基层服务点。根据需要增添设备,并从技术上保障资源的传输与发布。 二是数字电视和有线电视模式。在数字电视和有线电视发展比较好的地区,通过当地数字电视网络系统和有线电视系统开展服务。 三是互联网服务模式。东部地区的上海、浙江、广东省主要以互联网、城域网(政务网),或采用虚拟专用网等技术手段提供服务。 四是卫星服务模式。西部地区试点县农村主要通过卫星方式提供服务。 五是移动硬盘/光盘服务模式。西部地区试点县的边远山区,互联网和卫星条件不具备的,主要通过移动硬盘或光盘提供服务。 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创造适合本地特点的其他模式。 (五)试点经费。试点所需经费以地方投入为主。试点单位的基础设施、人员培训、日常运行和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对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西部地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中西部试点地区县级分中心建设。按照贵州会议的要求,中央财政对试点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已落实试点专项经费7934万元,地方财政也正在落实试点经费。根据试点工作的经费安排,此次试点的资源建设经费、县级分中心设备配置经费要通过转移支付下拨到相关省、市、自治区。要加强试点经费管理,建立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度,省文化厅主管领导是项目第一负责人,省级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各省分中心要真正使用好项目经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试点工作的经费挪作他用。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要保证配套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县级分中心的正常运行运转,确保乡镇基层中心和村基层服务点的顺利运行。 (六)检查与验收。文化部将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陆续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第三季度完成验收工作。文化部将制定完善的评估验收标准,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对本地试点县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文化部进行抽查。对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试点地区,命名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示范地区。 三、关于如何开展试点工作 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最近几年来,各地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总结和推广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加快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为加大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力度,文化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的有效模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推动文化共享工程的快速发展。在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快建立文化共享平台,发挥文化共享工程的特点和优势,扩大文化共享工程的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群众方便快捷地享用工程提供的公益性文化服务。 (一)关于试点工作方案。贵州会议对试点工作做了初步部署。会议之后,有的地方在对试点县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基层文化单位的班子状况、经费保障、人员水平、计算机设备、电力供应、房屋状况等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已经制定了本省、区、市的文化共享工程试点方案。希望这次会后,根据会议下发的有关试点方案等文件要求,细化方案,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还要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的资源建设、基层点建设、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方案,把试点任务逐项予以落实。 (二)关于资源建设。资源是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核心,要下大力气抓好、抓实,形成规模。资源建设要各有侧重。管理中心要建设普遍适用的文化信息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资源。同时,要建立有效的资源征集机制。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地方资源的征集力度,在进行资源征集时,要根据“有偿征集,无偿提供”的原则,建立有偿征集使用地方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对提供资源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而所征集的资源无偿提供给各地使用。试点期间,中央财政投入3200万元用于西部地区资源建设。这些资源建设费,一定要专款专用,按照管理中心下发的资源建设目录、标准规范开展资源建设。要广开渠道,积极探索鼓励著作权人捐赠等解决版权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不断丰富高品质的数字化文化资源存量。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制作,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 (三)关于合作共建。贵州会上,陈至立同志提出“一切有利于共享的机制都是好机制,一切有利于共享的办法都是好办法,一切有利于共享的途径都是好途径”。在试点过程中,要特别强调确立共建共享的理念。通过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共享工程与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有线数字电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数字电影放映等项目的合作,实现设施设备、数字资源、人力资源的共建共享。对已有网络的地方,文化共享工程主要是提供资源,搞好服务;对尚未建立网络的地方,文化共享工程可配置基本设备,提高兼容性,共享其他工程或项目的资源。 (四)关于队伍建设。要针对需求,加强对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十一五期间, 文化共享工程将分批分期对省、市、地、县、乡、村的约40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均须通过培训、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在试点工作中,要以县级分中心的骨干力量培训为重点,通过卫星培训、光盘教学、现场授课等方式,组织对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个基层点拥有1-2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培训相结合。同时,积极吸引大学生志愿者到各级分中心和基层点工作,努力提高基层服务网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关于服务与管理。服务与管理是保证文化共享工程发挥作用的关键。试点地区在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的同时,要把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和管理作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基层中心和服务网点环境设施要求、资源服务细则、管理运行办法等管理与服务规范,认真抓好基层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乡镇、行政村的服务,基层服务点要经常、定期向广大群众开放,积极组织广大群众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提供的文化信息资源,学习农业实用技术,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六)关于技术保障。各地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中,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在资源建设、设备运行、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产生了多种技术保障模式,并积累了很好的做法和经验,管理中心要认真研究和总结这些经验。各地要紧密跟踪数字资源建设和相关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努力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七)关于工作机制。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几年来,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工作机制。在试点工作中,要积极借鉴已有的工作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有效率的工作机制,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提供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今年3月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部际联席会议。要在文化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各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文化共享工程顺利实施的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要经过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要落实试点工作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加强对本省试点县工作的指导,落实领导责任;要与试点县签署目标责任书,确保试点任务落实到位。各试点县要把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共享工程建设,在尽快完善县级分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指导本辖区所有乡镇和1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基层中心,积极开展服务,让基层群众受益。 同志们,这次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会议十分重要,对于未来五年全面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回去后,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和传达。按照会议要求,对本省、区、市的文化共享工程试点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落实措施,努力把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推向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