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期
2004-03-15
内容
摘要

 

 

国家中心主任张晓星在浙江省调研共享工程

 

200427-8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主任张晓星、副主任刘刚等一行三人前往浙江调研共享工程实施情况。

27日上午,张晓星一行在浙江省分中心与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金庚初,浙江省分中心程晓澜、刘晓清等领导举行了座谈。座谈中,金厅长向张晓星等介绍了浙江省共享工程实施方案和进程情况,省中心的负责领导介绍了浙江省工程建设中在资源建设、技术服务、基层中心推广等情况,同时双方还就资源建设中的获取方式、版权解决模式、基层中心推广形式等进行了交流。

会后,国家中心领导与浙江省分中心领导一起前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稻香园社区基层中心、宁波市基层中心、宁波市镇海区社区基层中心,与基层中心的同志们一起就社区的文化工作、文化生活及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同时,国家中心领导也调研了省级分中心和各级基层中心在工程建设中碰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并作了重要指示。

在调研中,张晓星主任了解到,浙江省在经济发展后,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很高,省文化厅及各级主管部门适时制定相关规定,将共享工程工作与地方建设评估结合起来,极大地推动了共享工程事业的发展。

                                                                         (国家中心)

共享工程版权知识全国巡回培训分别在杭州和桂林举行

2004年2月中旬,按照拟定的培训计划,共享工程版权知识全国巡回培训分别在杭州和桂林举行。2月8-10日,来自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山东、江西和福建等7个省级分中心共计18人参加了在浙江省分中心举办的培训,中国文联中国作者表演者权益保护协会办公室尹莉是这次培训的主讲;2月13-15日,在广西桂林分中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海旗为来自南宁、桂林、广东、河北、山西、湖南、云南和海南省分中心的19人进行了培训。

 版权先行是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在今年确定的主要工作方针之一,为了切实加强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中的版权工作,提高各省级分中心处理版权事务的能力,并针对性地解决省级分中心有关版权方面的问题,保障共享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国家中心从去年12月开始,分地区在全国开展版权巡回培训活动。此前,已经在西安和沈阳举办了两次培训。

在杭州和桂林的培训中,主讲老师为大家讲授了有关版权的基础理论知识,并以实践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各类作品版权许可使用合同为蓝本,引用大量的版权纠纷案例,结合长期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对共享工程具体工作中经常碰到的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和评析。同时,各地学员还根据他们在实际工作碰到的各类棘手问题,与主讲老师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培训结束后,学员们一致认为,主讲老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根据共享工程的具体工作需要,以作品许可使用合同为重点,从理论及实践两个方面认真分析、精心讲解,为他们在今后的具体实践中指明了工作思路,增强了操作能力,必将促进共享工程版权工作的开展。

(国家中心)

国家中心召开部分省级分中心领导工作会议

2004年2月13—14日,共享工程国家中心邀请上海、吉林、陕西、浙江、湖北、海南、广东、广西南宁和桂林等省分中心领导,听取大家对2004年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此次部分省级分中心领导工作会议在广西桂林分中心召开,国家中心主任张晓星、副主任刘刚出席会议。

国家中心首先请广西桂林分中心主任徐欣禄介绍了去年底领导小组对共享工程的评估情况,然后向各位领导通报了2004年主要工作计划的设想。与会领导根据本地工作实践,交流了各自的经验和工作思路,就共享工程的资源采集、加工、整合,基层中心的建设与推进,工程日常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同时对共享工程持续发展等问题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会议期间,与会领导还考察了桂林市临川县基层中心、灵川基层中心以及灵川县九屋镇基层中心。大家在考察的同时,也不断与各自省份的基层中心建设相比较,互相交流、讨论,取长补短,各得益彰。

通过此次会议活动,国家中心领导和与会的各省分中心领导一起总结了经验,交流了想法,沟通了思路,为今后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