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30
主标题
关于征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成果展览统计数据和素材的通知
详细内容
摘要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享办〔20105

 

关于征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

成果展览统计数据和素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为了总结文化共享工程实施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推动工程可持续发展,宣传和展示文化共享工程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文化部将于201012月在北京举办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成果展览。现就拟向各地征集展览所需统计数据和素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统计数据:包括文化共享工程网点建设、经费投入、资源建设、技术应用、基层服务、合作共建、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数据。(详见附件一)

(二)展览素材:包括文化共享工程各方面工作的照片、实物、多媒体资料(含案例视频资料)、书刊等。展览素材经选定后,在成果展览相应单元展出。

二、征集要求

(一)统计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02年文化共享工程启动起,至2010930止。统计数据填报要求如实、准确;案例描述要求文字简洁、精练。

(二)展览素材要求具有感染力、历史意义和纪念价值,素材形式、风格、类别不限。每件素材上应填写题目、说明、时间、地点,注明作者和工作单位,标明类别为“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成果展览”。

1.照片资料:应优选具有鲜明反差效果的。数码照片每幅不小于l,格式为JPG,以光盘的形式存储。

2.视频资料:

1)请提供1-3个本地文化共享工程突出服务案例视频资料,时长5-10分钟。

2)请选择提供1-3个本地文化共享工程自建、委托建设或合作建设视频剪辑资料片,每片时长5分钟以内。(制作要求详见附件二)

三、征集时间和提交方式

(一)统计数据于2010930之前上报。请各地填报完毕后,加盖文化厅(局)公章,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文本。

(二)展览素材,提交截止日期为2010830,视素材情况可选择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实物素材可先传送照片和简介提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备选。

(三)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请确定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征集工作的联络,并在一周内将联系人名单报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专此通知。

 

联系方式: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peixun@ndcnc.gov.cn

联系电话:010-88003039  010-88003052

    真:010-68475713  010-68482773

联 系 人:  13810025652

            13520338150

            1355209663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

    编:100034

 

附件: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成果展示活动数据统计表

二、《视频资料制作要求》

 

 

 

七月二十八日

 

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