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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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提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关数据的函
详细内容
摘要

 

 

共享办〔20102

 

关于请提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关数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免费开放的指示精神,了解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系统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有关情况,现请各文化厅(局)组织填写有关统计表(见附件,可从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社文处长专栏下载),于419日前将填报的统计表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松、韩沫

电话:010-59881732

传真:010-59881776

邮件:whb1732@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上网站点及终端统计表

2.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上网站点运行费用调查表

 

年四月十三日

社图
附件.xls (2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