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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主标题
关于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
详细内容
摘要
共享办〔2008〕29号 关于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一、督导组组成 为完成此次督导工作,文化部组建了15个督导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组负责两个省(区、市)的督导工作(见附件1)。 二、督导时间 11月份内完成督导工作。每组督导时间在10天左右,一次成行。各组负责人在与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联系后确定具体督导时间。 三、督导程序 督导组听取督导地区省(区、市)文化厅(局)的工作汇报;按照督导通知的要求,检查有关工作;抽查20%左右2007年度县级支中心及所属若干基层服务点,根据情况检查2006年度建设的县级支中心;结束督导工作前,向省(区、市)文化厅(局)口头反馈督导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工作效率,督导组实地检查可分小组进行。 为便于检查,现制订了《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考核评分说明》和《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考核评分说明》,请各地根据该《评分说明》做好自查工作(见附件2)。 四、撰写报告 督导组在完成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交本组督导工作报告及督导评语。督导工作报告应根据督导通知要求,反映督导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整体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督导评语则简要反映上述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督导工作是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督导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督导。要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二)督导组成员应全程参与,请假需组长审批。 (三)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文化部沟通。 (四)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督导组分组情况 2.《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 心考核评分说明》、 《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 服务点考核评分说明》
社图
共享办29号附件(0811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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