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5
主标题
关于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
详细内容
摘要

 

 

 

共享办〔200829

 

关于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20081027,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函[2008]444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

为完成此次督导工作,文化部组建了15个督导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组负责两个省(区、市)的督导工作(见附件1)。

二、督导时间

11月份内完成督导工作。每组督导时间在10天左右,一次成行。各组负责人在与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联系后确定具体督导时间。

 

三、督导程序

督导组听取督导地区省(区、市)文化厅(局)的工作汇报;按照督导通知的要求,检查有关工作;抽查20%左右2007年度县级支中心及所属若干基层服务点,根据情况检查2006年度建设的县级支中心;结束督导工作前,向省(区、市)文化厅(局)口头反馈督导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工作效率,督导组实地检查可分小组进行。

为便于检查,现制订了《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考核评分说明》和《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考核评分说明》,请各地根据该《评分说明》做好自查工作(见附件2)。

四、撰写报告

督导组在完成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交本组督导工作报告及督导评语。督导工作报告应根据督导通知要求,反映督导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整体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督导评语则简要反映上述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督导工作是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督导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督导。要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二)督导组成员应全程参与,请假需组长审批。

(三)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文化部沟通。

(四)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督导组分组情况

      2.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

心考核评分说明》、

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

服务点考核评分说明》

 

 

 

 

      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