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9
主标题
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详细内容
摘要

 

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教便函〔200831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顺利实施,并为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安排提供基本依据,请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做好《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2007年文化共享工程实施情况。要认真调查总结本地区2007年文化共享工程实施情况,重点反映2007年文化共享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负担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省级资源建设情况,县级支中心、村基层点建设数量、进度及运行管理情况,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建设情况等。

2.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计划及经费测算。应根据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工程建设规划及建设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本地区2008年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认真测算。申请报告后应附2008年拟安排补助的县级支中心名单及拟给予0.6万元和0.5万元补助的村基层点数量及分布情况(以具体县为单位统计)。

二、申报标准

1.已安排省资源建设费的地区继续按照每省200万的标准申请。

2.县级支中心建设标准68万元,村基层点设备配置,根据规模大小,标准可按1/3村基层点0.6万元、2/3村基层点0.5万元申请。中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50%,西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补助80%。

三、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联合发文向财政部和文化部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请均不受理。

为保证资金的及时下达,请务必于2008年5月20号前将纸质申请报告分报财政部教科文司和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heyi612@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教科文司文化处 杜方 68551261;68551211(传真)

文化部计财司预算财务处 贺怡 59881700;59881133(传真)

                          

财政部教科文司               文化部计划财务司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