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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1
主标题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提供单位
社图司
详细内容
摘要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文化创新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应用计算机、网络通讯和多媒体等高新技术,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建成互联网上的中华文化信息中心和网络中心,通过共享工程网络体系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工程在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形成互联网上中华文化信息资源的整体优势,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快建设速度,根据中央领导“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示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以农村为重点,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依托,增强县级分中心接收、整理和向乡村配送资源的能力。为此,文化部经过认真调研和论证,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决定自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全面探索“十一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在不同的社会发展地区、不同的地理环境下的建设、服务、运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探索在东部、中部和西部三种区域发展文化共享工程的长效机制,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一、试点任务 通过试点,进行资源建设、服务模式、技术环境、管理方式、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实验,探索以多种方式开展基层点建设与服务的经验,努力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一)重点建设一批能够满足农村需要的讲座、戏曲、图书、电影、专题资源库,特别要将科普知识、农业技术等群众急需的优秀资源整合进来,以丰富资源内容,满足群众需要。 (二)进一步强化县级分中心的作用,使它们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基本能力,形成有梯度的人员、技术、服务保障,使其能够切实承担起对乡镇、村基层中心、服务点的指导和辐射作用。 (三)进一步增强文化共享工程在农村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体现网络服务的优势,让数字信息进乡村,直接为农民服务。 二、试点范围 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建设目标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试点工作重点放在县级分中心建设上,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依托,增强县级分中心接收、整理和向乡村配送资源的能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试点范围。试点地区要具备的条件是:当地领导重视,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群众文化工作开展较好,县、乡(镇)、村三级文化网络健全;有符合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设施场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基本经费保障。 三、2006年中央财政对试点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西部地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中西部试点地区县级分中心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文化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试点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需经过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经费保障。试点所需经费以地方投入为主。试点单位的基础设施、人员培训、日常运行和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补助。 (三)加强服务。试点地区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认真抓好基层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乡镇、行政村的服务,建立和完善基层中心和服务网点环境设施要求、资源服务细则、管理运行办法等管理与服务规范。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欣赏文化精品、学习实用技术、广开致富途径,把文化共享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推动新农村建设。 (四)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各地文化部门应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解决措施;对好的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以宣传和推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试点工作信息。文化部将制定标准,组织评估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试点地区,命名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示范地区。 2006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县配置标准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验收标准 示范省标准 1、下辖90%的县建成支中心,100%乡镇、行政村建立基层服务点; 2、所有县级支中心达到一级,所有乡镇、村基层服务点达到三级以上。 示范市标准 1、下辖所有县建成支中心,100%乡镇、50%行政村建立基层服务点 2、所有县级支中心达到一级,所有乡镇、村基层服务点达到二级以上。 示范县标准 1、试点县下辖100%乡镇、50%行政村建立基层服务点; 2、东、中部地区试点县,县级支中心达到一级,所有乡镇、村基层服务点达到二级以上; 西部地区试点县,县级支中心达到二级以上, 所有乡镇、村基层服务点达到三级以上。 评估定级条件 县级支中心 一级 1、设施设备达到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20000元; 3、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并能够胜任工作;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60小时; 6、年服务达到10000人次以上; 7、标识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8、对所有乡、村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级 1、设施设备达到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10000元; 3、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并能够胜任工作;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50小时; 6、年服务达到8000人次以上; 7、标识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8、对90%乡、村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级 1、设施设备达到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5000元; 3、有一名以上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并能够胜任工作;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40小时; 6、年服务达到5000人次以上; 7、标识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8、对80%的乡、村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乡级基层服务点 一级 1、设施设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10000元; 3、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两名以上经过培训,并能够胜任工作;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40小时; 6、年服务达到1000人次以上; 7、标识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二级 1、设施设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5000元; 3、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一名以上经过培训,并能够胜任工作;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30小时; 6、年服务达到800人次以上; 7、标识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三级 1、设施设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3000元; 3、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一名以上经过培训,并能够胜任工作;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20小时; 6、年服务达到500人次以上; 7、标识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村级基层服务点 一级 1、设施设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1000元; 3、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一名经过培训,并能够胜任工作;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30小时; 6、年服务达到500人次以上; 7、标识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二级 1、设施设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500元; 3、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一名经过培训,并能够胜任工作;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20小时; 6、年服务达到500人次以上; 7、标识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三级 1、设施设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要求的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300元; 3、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一名经过培训,并能够胜任工作;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15小时; 6、年服务达到300人次以上; 7、标识规范,工作记录完整。
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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