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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主标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7年度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办社图发 <2007> 21号
提供单位
社图司
详细内容
摘要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7年度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办社图发 [2007] 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完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有关任务,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2007年度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责任书》的有关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于今年12月5日前,提交2007年度拟建设县级支中心名单以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情况报告。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根据《2007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软硬件配置标准》和《2007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硬件配置标准》(见附件),统一组织设备采购、安装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文化部将在2008年第二季度组织检查验收。 2007年度县级支中心配置分为基本配置和选择配置两部分,县级支中心建设应达到基本配置标准。如需对基本配置进行调整,应报全国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所采购设备,应进行财产登记,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在显著位置添加文化共享工程标识,具体要求详见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的社文处长专栏。 三、请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与本地区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协调,制定设备管理与运行维护办法,保证村级基层服务点设备的准确交接与及时到位。 四、由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各地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2007年度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数量多、周期短、任务重,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经费管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请到“附件”位置下载) 1.《2007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配置标准》 2.《2007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社图
附件1附件2.doc
(19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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