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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
主标题
关于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信息专报制度的通知
提供单位
社图司
详细内容
摘要
共享办〔2007〕3号 关于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信息专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为及时了解各地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信息报送与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文化共享工程信息专报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认真负责,做好信息专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文化共享工程信息专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时报送本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信息。对所报信息,报送前要做好核实工作,确保其真实、准确、客观。 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发布各地报送信息情况,并适时对专报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报送信息主要反映各地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中的组织领导、服务网点、服务效果、人员培训、资源建设、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建议与意见等(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省级文化厅(局)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应随时提供。 信息报送通过电子邮件及文化共享工程统计信息系统提交。 邮件地址:Whb1732@sina.com 联 系 人:刘 刚 刁冬梅 联系电话:010-59881732 特此通知
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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