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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820套设备发放的评审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20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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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文件

文全信运发[2006]4号


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资助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820套设备发放评审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2005年11月《国家中心关于2004年国家资助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设备发放办法》《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层示范点设备发放等工作的通知》(文全信运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为鼓励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的积极性,保证所有下发设备得到良好使用,保持分中心与管理中心的整体协调性,管理中心将于近期对相关省级分中心的设备发放工作进行评审和奖励。请相关分中心积极配合,按照附件《2004年国家资助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820套设备发放评审与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关材料。

本次评审的内容包括设备发放准备工作、设备发放任务的完成时间、分中心针对基层中心和服务点的培训工作情况、设备安装和调试、相关资料回收并上报管理中心的情况。管理中心将组织一个评审小组负责整个评审工作。

本次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1.2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8千元;鼓励奖13名,奖金各5千元。

本次评审与奖励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中心包括: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河南省、福建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江西省、吉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海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系统运行验收单、基层分中心培训工作有关资料、设备安装和调试现场照片(每个基层点各一张)。请于2006年7月24日之前将现有材料寄至管理中心: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行政楼403,邮编100081,收件人为王丽华。

其它有关事项请咨询:

王丽华  010-88545425    电子邮件wlihua0137@sina.com

徐小芳  010-88545350    电子邮件liangzhou@vip.sina.com

本通知同时在文化共享工程网站上公布。

附件:2004年国家资助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820套设备发放评审与奖励办法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2004年国家资助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820套设备

发放评审与奖励办法

第一条  根据2005年11月《国家中心关于2004年国家资助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设备发放办法》和下发的《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层示范点设备发放等工作的通知》(文全信运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为鼓励文化共享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中心的积极性,保证所有下发设备得到良好使用,充分发挥这些设备和资源在传播中华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评审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  评审和奖励对象

本次评估和奖励对象为文化共享工程本次设备下发所涉及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中心设备下发工作组。

第三条  奖励类别、名额和奖金金额

本次评估和奖励特设四个级别,分别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名额分配和奖金金额如下。

奖励类别

  

  

奖金金额(万元)/ 省级分中心

一等奖

2

5%

3

二等奖

5

20%

1.2

三等奖

8

30%

0.8

鼓励奖

13

45%

0.5

第四条  评审内容和标准

本次评审的内容包括:设备发放准备工作、设备发放任务的完成时间、省级分中心针对基层中心和服务点的培训工作情况、设备安装和调试、相关资料回收并上报管理中心的情况。评审工作采用分项算法,每项5分,总分为25分,最后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可获得一等奖,综合得分排名第三至第七名的可获得二等奖,综合得分排名第八至第十五名的可获得三等奖,其余的都将获得鼓励奖。对于并列得分数量超出奖项类别所设名额,评审小组将根据各分中心设备发放的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酌情调整。

(一)设备发放准备工作

设备发放准备工作指的是本次设备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依据是“2004年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示范点设备发放用户信息表”。

(二)设备发放完成时限

本次设备发放的完成时限依据管理中心《设备发放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中心的具体完成时间以管理中心所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系统运行验收单”邮件上的邮戳时间为准。

(三)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指的是针对基层分中心相关操作人员进行的硬件系统使用与维护、软件系统操作方面的集中培训,以及管理中心举办的两次技术骨干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

(四)设备安装和调试

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硬件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软件系统的调试和讲解,具体项目依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系统运行验收单”上的相关内容。

(五)相关资料回收

主要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系统运行验收单”,以及上报给管理中心的情况;配合供货商签发“设备签收单”、“设备验收单”的情况等。

第五条  评审细则

(一)设备发放准备工作

1.凡是在2005年11月18日前(含)将“2004年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示范点设备发放用户信息表”发到管理中心的,均计5分。

2.超过上述期限的,均计1分。

(二)设备发放完成时限

1.2006年1月20日(含)之前完成的,计5分;

2.2006年1月21(含)日至2006年2月21日(含)之间完成的,计4分;

3.2006年2月22日(含)至2006年3月22日(含)之间完成的,计3分;

4.2006年3月23日(含)至2006年4月30日(含)之间完成的,计2分;

5.2006年4月30日(含)之后完成的,计1分。

(三)培训工作

1.能提供完整培训资料证明的,包括培训安排、授课内容、培训现场照片、学员学习反馈等,计5分;

2.能提供部分培训资料证明的,包括培训安排、授课内容及学员学习反馈或培训现场照片等,计4分;

3.能提供部分培训资料证明的,包括培训安排、授课内容及学员学习反馈等,计3分;

4.能提供部分培训资料证明的,包括培训安排、授课内容等,计2分;

5.能提供部分培训资料证明的,包括培训安排等,计1分;

6.未能参加培训以及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计0分。

(四)设备安装和调试

1.能提供所有基层安装点现场安装照片的,计5分;

2.能提供80%基层安装点现场安装照片的,计4分;

3.能提供50%基层安装点现场安装照片的,计3分;

4.能提供30%基层安装点现场安装照片的,计2分;

5.能提供10%基层安装点现场安装照片的,计1分;

6.不能提供基层安装点现场安装照片的,计0分;

注:每个点安装照片限提供一张。

(五)相关资料回收

1.在2006年1月20日(含)之前完成回收并上报管理中心的,计5分;

2.在2006年1月21(含)日至2006年2月21日(含)之间完成回收并上报管理中心的,计4分;

3.在2006年2月22日(含)至2006年3月22日(含)之间完成回收并上报管理中心的,计3分;

4.在2006年3月23日(含)至2006年4月30日(含)之间完成回收并上报管理中心的,计2分;

5.在2006年4月30日(含)之后完成回收并上报管理中心的,计1分。

第六条  评分表

            

 

1

2

3

4

5

设备发放准备工作

设备发放完成时限

培训工作

设备安装和调试

相关资料回收

总分

第七条  评审小组

拟成立评审小组对本次设备发放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管理中心有关人员构成,其职责是负责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材料提交

本次奖项涉及的有关资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中心必须在2006年7月24日之前提交给管理中心,以邮件的邮戳时间为准。

第九条  本次评审奖励活动将于2006年8月20日前公布结果,评审办法和结果将公布在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的主页上(www.ndcnc.gov.cn)。

第十条  本次评审奖励活动的解释权归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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