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责任
解释
公民责任 “组织责任”的对称。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中使用的术语。指公民对于因其违反法律义务而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根本特征在于主体是公民,不包括组织。因为该民法典调整在满足物质与文化需要方面公民与社会主义组织之间以及公民彼此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所以,公民是最主要的主体。该法在对损害的责任规定上,也区分了公民的责任和组织的责任。按照该法典规定,如果公民能够证明损害不是因他的过错造成的,他就不负责任。(郭明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