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
怀素
625-698
中国
河南省
生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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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塔律师怀素

东塔律师怀素

在南山宗和相部宗之后,怀素对两家都感到不满意,因而自己阐发《四分律》大义,创立宗派。因其常居长安西太原寺的东塔,后人称其学为东塔宗。

怀素(625-698),俗姓范,祖籍南阳(今河南省南阳市)。其父在长安任官职,自己生于长安,因此怀素也可以说是京城人。怀素童年时就显得超常,“幼龄聪黠,器度宽然”(《怀素传》,《宋高僧传》卷十四)。曾有人预言他将来必有大器。十岁时,怀素忽然生出落发为僧之念,要求出家,父母劝阻不住。出家后,怀素广学经论,其中也向法砺学过律学。后听说玄奘回长安,怀素又坚决要求拜玄奘为师,因此僧传中也称怀素为“奘三藏弟子”(《如净传》,《宋高僧传》卷十五)。《宋僧传》中似乎主张怀素先事玄奘,后向法砺求律,但法砺死于贞观九年(635),玄奘是645年回的长安。怀素受具足戒是在二十二岁。受戒后,专攻律部,曾从道宣学过《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但他通过研习诸家律学,发现都有不足,很不满意,称:“古人义章未能尽善。”(《怀素传》,《宋高僧传》卷十四)于是决心自己著书立说。咸亨元年(670),怀素开写《四分律开宗记》。上元三年(676),怀素回京,奉诏住进西太原寺,他一边听道成讲律,一边继续写作,到永淳元年(682),写完《四分律开宗记》,“十轴功毕,一家新立,弹纠古疏,十有六失焉”(同上)。他对道宣、法砺等人的“古疏”多有批评,说“相部无知”,“南山犯重”(同上)。怀素的疏称为“新疏”。新疏一出,反响很大,引起的震动“无远不闻”(同上)。自此新旧三家并立,各有所传。唐大历十三年(778),代宗敕三宗传人定两种疏的次序。建中二年(781),如净上奏,请予二疏并行,得到批准。

怀素本人行律可能远不如道宣,所以临终时告诉秀章说:“余律行多缺,一报将终。”(《怀素传》,《宋高僧传》卷十四)他生前讲新疏五十余遍,所写著作,除了《四分律开宗记》外,还有《四分僧羯磨》、《四分尼羯磨》现存。佚失的有《遗教经疏》及《钞》、《俱舍论疏》、《开四分宗拾遗钞》、《四分比丘戒本》、《四分比丘尼戒本》。

唐代宗时,相国元载上奏,要求在成都宝园寺置戒坛,传怀素新疏。他又命如净为怀素作传。

怀素对于戒的看法,首先以戒为佛法第一义,“戒为德本,称为要义……当知戒为第一”(《四分律开宗记》卷二)。之所以称其为“要义”,是因为戒能发起出离生死海之行,“凡欲起修,莫不由此”(同上)。

戒之为戒,有六重意义,一是“尸罗”,意为清凉;二是妙行;三是业,包括身语意三业;四是指律仪,能使身、口调柔合法;五是别解脱,以初刹那之别,别(弃舍)一切恶;六是业道。

戒是对治种种过患的,“凡言戒者,对患称名”(《四分律开宗记》卷一)。原则上讲,有多少过患,就有多少种戒,但“患境无疆,戒乌有限?”(同上)要有个基本的分类。要言之,可以把戒归纳为两种,表戒和无表戒。所谓“表”,“身语造作,有所表示,令他了知,故名为表”(《四分律开宗记》卷十二)。这个“表”具有“悬防”即“防非止恶”的作用,称表戒,实际上是指受戒者登戒坛,发表身业、口业和意业于外,而受得戒法。这个“表”取其表现于外,可以感知的意义。所谓“无表”,“因表发生,无见无对,不可表示,名为无表”(同上)。受戒者虽在心中得戒,相续随转,但不表现为外在的业,没有表现出来,无法让人直接感知,所以称无表戒。这结合了表色和无表色两种说法,怀素也以此来说明戒体论,表和无表,都是色,都是戒体。

一般也把戒分为止持和作持两大类,关于这两种戒,怀素认为,止持戒是防止众生身、语不造诸恶的戒类,“言止持者,奉戒之徒,禁防身、语不造诸恶,目之为‘止’。止而无违,顺本受体,令戒光洁,因之为‘持’。持由止成,故曰‘止持’”(《四分律开宗记》卷九)。作持戒是讲具体的行戒规则,“言作持者,奉顺圣教,作法作事,对事作法,称之为‘作’。‘持’如前释。持由作成,故曰‘作持’”(同上)。这些理解都是一致的。

根据怀素戒是“对患称名”这一戒的起源论,止持戒和作持戒的出现,是因为有两种过患,两种“犯”,一是作犯,二是止犯。作犯是违清净行,“言作犯者,不守,违教起非,广造诸恶,称之为‘作’。作而有违,不顺受本,令戒毁坏,名之为‘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同上)。止犯指违背圣教,不能遵教而行,“言止犯者,不能准教,策进身语,习成行解,名之为‘止’。释‘犯’如前。犯由止成,故曰‘止犯’”(同上)。

二种犯是恶的根源,有此二犯,不能得解脱,如欲舍恶从善,就必须奉守二种持,才有希望出离。有“二犯”,而有“二持”对治。

就《四分律》而言,虽然前半部的僧、尼戒本是止持戒,后半部二十犍度是作持戒,但是,怀素觉得止、作二持并不能看作是《四分律》的宗旨所在。传统的观点,有以止、作为宗旨者,有以受、随作为宗旨者,有以止恶作为宗旨者,有以教、行作为宗旨者,有以因、果作为宗旨者,有以时、处作为宗旨者,有以止善作为宗旨者。怀素认为,这七家异说,都不应立。他分别加以破斥,提出以戒行为宗,所谓止、作二持,都是别法,“大教宗归,不可尊其别行”(《四分律开宗记》卷一)。而受、随二法,本身就包含在止、作之内,更不能立为宗。

关于戒体,是三家律宗分歧最大的地方。怀素认为,对于这样重要而又深奥的问题,一般人是难以达其宗旨的,“戒体者,性相幽玄,义理微隐,自非学穷三藏,识洞五明,无以测其旨源,知其诠际”(《四分律开宗记》卷十二)。而往古俊杰、当今彦英在这个问题上,多不通悟。

南山宗的道宣主张心法戒体,“心是虑知,得为戒体,色顽无知,故非戒体”(同上)。怀素认为,承认心是戒本,那么戒也应能够虑知,而事实并不这样,戒“既不虑知,岂应正理?”(同上)所以心不是戒体。法砺的相部宗主张非色非心为戒体,“然依《成实》,先明无作,其无作体,定用非色非心”(同上)。怀素认为,这种戒体论也“不应正理”。

怀素自己提出了色法戒体论,依说一切有部的经典《俱舍论》为根据来说明。色的特性是“碍变”,即有质体,能变化,由极微聚集而成。色有表色和无表之分,无表依表而生。

怀素对诸家既有批评,又有继承,如他在判教上接受道宣的看法,将一代教法区分为化教和制教两大法门,化教是如来为教化众生而开示的佛法,“如来启宣因果邪正是非,欲使众生背恶崇善,修因克果。此能生解,名之为‘化’。诠化之文,名之为‘教’”(《四分律开宗记》卷一)。制教则是规范众生言行的教法,“如来因过禁其轻重,勒于身口犯不犯相,名之为‘制’。制由言显,名为制教”(同上)。

怀素的《四分僧羯磨》和《四分尼羯磨》是在研究了道宣等五人所集的羯磨之后,感觉到诸家都有欠缺而制作的。诸家的欠缺,怀素特别提到了道宣,批评他的《删补随机羯磨》“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既其杂乱,指事屡有乖违”(《四分僧羯磨序》)。在这两部羯磨中,怀素分方便、结果、授戒、师资等十七部分来组织。

怀素的后学,并不很多,后世传律者多以南山系为宗,但怀素的思想是在分析批评前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当时曾十分轰动。怀素的这种批评精神,也是追求真理者必需的品质。